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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廉政从业 警钟长鸣
日期:[2011/8/16] 作者:[北翼集团] 阅读数:13408
---区总社纪委书记许志健在廉政专题党课上的讲话摘要
今天主要是和大家交流学习《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一些心得体会。这次廉政党课,一是按照区国资委“九个一”活动安排要求要组织一次廉政党课;二是近年来供销社发展的很快,我们也确实需要经常性地共同接受一些警示教育,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好处;三是我认为,虽然这种“赶鸭子上架”的学习,看似逼着我们去学习,去接受,但是能够增加我们学习的机会和信心,提高我们党风廉政的意识。
我党历来关注廉政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
30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纪念大会上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的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应该清醒的看到,廉政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时代决定我党兴旺成败的关键战役,从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的历史来看,国家现代化上升时往往也是腐败上升时期,我们党一贯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这些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利益诉求多种多样,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此,需要你我和在座的各位一起努力。利用今天中心组学习的机会,我想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接受教育。
我结合我们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实际情况,主要讲三大方面:
一、《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去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部门都在组织学习两个文件,即《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早在
1997年,中共中央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之后在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向领导人员明确提出了“禁令”。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也标志着中国廉政建设真正步入了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的阶段。
(一)《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和《若干规定(试行)》。从
2007年至2009年,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并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分别于2009年7月12日和2010年1月18日印发了《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
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是在《若干规定(试行)》和《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1
.修订《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是全面吸收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不能用先前的试行办法来规范了,《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规定,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2.
修订《廉政准则》是推动反腐败工作,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需要。
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根据
2011年6月22日新民晚报上称,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最新公布: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9621件,结案139842件,14651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537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必须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除了对常见的权钱交易方式重申禁令之外,还直指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涉及了一些新型腐败形式,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制度反腐的经验,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党规的形式出台规定,一旦成熟了就会提升到法律层面,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出台正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来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3.
修订《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是关注民心民意,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的需要。
在去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法制日报进行了调查,反腐倡廉位列第一。这也是
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这说明,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非常不满、非常痛恨,对反腐倡廉建设非常关注、非常期盼,而《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修订出台,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为契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
二
)《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下面,我简述一下《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主要就《若干规定》的内容进行分解,与大家一同学习。
1.《廉政准则》共有
3章18条“8个禁止和52个不准”,主要是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侧重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政协、审判、检察、乡镇、街道等机关方面。
2.《若干规定》规定了“五章
30条,39个不准”主要是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角度制定的规定,侧重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下面我主要是简单从自己学习过程中,挑选出的几个重点,与大家共同学习。
(
1)关于五个“查”
这五个查具体来说:①查领导人员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的情况,看有无滥用职权、损害集体资产权益的行为;②查领导人员踏实履行职责的情况,看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③查领导人员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的情况,看有无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④查领导人员勤俭节约的情况,看有无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行为;⑤查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自我修养的情况,看有无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三点是讲正确使用权力的,两点是廉洁作风建设方面的。
这里还要和大家提醒一下,区总社近期开展的“九个一”活动中,其中有一个活动就是各位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对照这五个“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目的就是查找分析自身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
2)建立职务消费制度,按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并具体列举了八种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若干规定》从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职务消费问题。比如:
一是
,根据职务消费改革的最新成果,引入了预算概念,规定不得“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是
,从职务消费的“工作职责性消费”这一本质出发,更加概括、更加全面地规定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是
,从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角度,规定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是
,坚持“阳光下的职务消费”理念,禁止“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是
,突出重点,保留了几项当前仍然十分严重、亟须解决的具体职务消费问题,比如,“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等。
六是
,为增加规定的包容性、预见性和前瞻性,设定兜底条款,即禁止“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若干规定》第八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建设问题作出规定,该条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并具体列举了七种禁止性行为。
实践证明,许多作风问题都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很难想象一个每天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够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也很难想象一个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群众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够一心为公,为党和人民谋利益。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既具有长期的艰巨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必须立足于行,重在实践。因此《若干规定》专门列出一条,分七项对作风问题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要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和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的决心。这七项禁止性规定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要求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
,要加强
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是
,要加强
工作作风建设
,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不得“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是
,要加强
领导作风建设
,坚持民主决策、执政为民,不得“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
,要加强
生活作风建设
,坚持艰苦奋斗、生活正派,不得“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
4)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处理措施更加规范有力
对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来讲,与单一的纪律处分相比,辅以岗位罚和经济罚具有更强的威慑力。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实际上都在使用名目繁多的岗位罚和经济罚,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既不利于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也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精神,《若干规定》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规定了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并规定: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二、贯彻《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现实意义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32909件,共计44085人。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352件,共计414人。宝山区在2010年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2件,共计16人。
(一)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
结合宝山区反腐倡廉,近年来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宝山区取得了很大成就,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文件和制度。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有些犯罪,特别是各类职务犯罪还是比较突出的。根据区检察院给出的信息,大家可以一起了解一下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类型看,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居多。这三类案件是当前国有企业人员涉案的主要犯罪类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一系列不同的环节组成,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直接和款物接触,给贪污和受贿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一些管理、采购等部门则由于拥有一定的职权,成为易于滋生贿赂案件的土壤。因此,越来越多的案件呈现贪污、收回的手段相互交叉,犯罪性质多样化。
2.从发案环节看,涉及面广,包括工程发包、预结算、资金管理、单位投保、采购、审批等多个环节。
3.从发案岗位看,既有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等领导人员犯罪,也有财务、采购、验收等基层工作人员的犯罪。
4.从发案规律看,“群蛀”现象较为严重,窝案串案多。
(二)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几个常见类型
1.
缺乏意识,经不起诱惑
李奉,男,
41岁,中共党员。原为宝山区某三废综合利用厂负责人。2006年,李奉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宝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2月18日,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6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奉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是宝山区作为环保方面引进的人才。李奉本来有着大好的前途,也可以依靠自己的所学为社会服务。然而经不起诱惑的他倒在了本该大有作为的岗位上。根据侦察查明,上任仅三个月李奉就接受了业务单位人员的贿赂
2万余元。2005年底,他又一次性涉嫌收受贿赂30万元,仅仅二年零二个月,人才就“夭折”了。举一个我们身边宝山区的例子,就是想告诉大家,虽然一个人的堕落源于其贪婪的本性,如果一个人缺乏意识,经不起诱惑,那么等待他的只有堕落和无情的铁窗生涯。
2
.贪欲膨胀,权力观失衡
马以勇,男,
45岁,大学文化,原任一钢厂营销分公司材料部营销代表。2005年5月1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宝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2日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马以勇主要在
2003年1月到2005年5月期间,在担任一钢厂营销分公司材料部营销代表期间,利用其负责备件材料采购以及业务洽谈的职务便利,先后18次收受5个相关业务单位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
马以勇作为一名受企业多年培养的营销人员,理应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个人才能,为企业努力工作。但是,在工作中,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个人贪欲膨胀,导致权力观失衡,触犯了刑法,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不得不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昂贵的代价。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心中的贪念,也是由于手中的权利不断增加,当供应商中到我手中的权力时,我就开始不能自律了。
我们只有不断学习,紧守住自己反腐倡廉的防线,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才能确保我们在从业的道路上走的更远。
3.
接近退休,放松改造
刚才我们看到的案例,可以说都是正值中年,应当发挥自己才干的时候,接下去我们再看下另一个犯罪类型:“
59现象”。
辛玉堂,男,
57岁,中共党员,原任中国五冶上海一钢公司不锈钢工程项目部经理(正处级)。2004年2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辛玉堂出生在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自
1968年武汉钢铁学校毕业后分配至五冶工作,并有一名普通的技术员逐渐成为工长、工程处副主任、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副经理、工程项目部经理等职位。先后参加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工程建设,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施工组织和项目经营才能。
辛玉堂作为一名受企业多年培养的中层管理干部,作为一名受党组织多年教育老党员,理应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个人才能,为党、为企业努力工作。但是,在即将退休的时候,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思想防线松懈,触犯了刑法。
在辛玉堂身上,
59岁现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在担任项目部经理后,组织活动参加的少了,学习也借机不参加了,放松了思想改造。看到别人买新房子,开新车子,我自然就眼红了。另外,我想到自己快退休了,总考虑自己退休后的日子,考虑为儿子、孙子他们多留一点。总把“钱”这个东西随着“59”的临近愈来愈看的重了,就是拿了别人的钱物,也不觉得不安了。
我们看到,从这个案例的身上,体现出了“
59现象”的影子。如何在自己退休之前坚守住自己的阵地,清清白白的退休,而不要像辛玉堂那样到了60岁退休,是在铁窗里度过的。
4.
心态失衡,见利忘本
黄舒俊,男,
1951年,大专文化。原任上海复兴朝晖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副主任。2009年5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2月,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其实黄舒俊从
2005年起就开始出问题了,此时距他退休还有6年的时间。他那时已经当了10年的副主任,由于一直得不到提升,他萌生
“升官无望,只有搞钱”的思想观念已经出现了。
黄舒俊说
:
“看到我们一起被提升为副主任的,尤其是我当副主任时的下属都上去了,我知道自己上不去了……”黄舒俊虽然没有直白“因为自己再提升无望就大捞钱物”,但用实际行动表现了出来。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黄舒俊案是典型的“天花板现象”现实版,它告诫为官者一定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和进退去留,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一个完美无瑕的句号,切忌不能因为心态失衡,而见利忘本。
5.
贪图美色,锒铛入狱
黄玮,男,共产党员,
1965年出生于上海市宝山区。大学文化,原为上海市十三冶金物料部经理。2009年2月24日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涉嫌收受贿赂立案侦查,同年11月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黄玮作为一名企业培养多年的中层管理干部,作为一名受党组织多年教育的老党员,理应严格要求自己。但是,由于放松了思想先进性,英雄难过美人关,触犯了刑法,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黄玮自幼热爱读书,从小就爱刻苦钻研,在学校毕业后分配入了技术岗位。黄玮的道路堪称一帆风顺,在别人眼中他总是人爱工作,一丝不苟。但是可曾想到,正是这样一个好员工,好模范,竟然难过美人关。新城钢铁公司的潘某为了达到买卖钢铁以次充好的目的,多次主动接近黄玮,开始黄玮总是对于潘某所谓的小礼物,小酬劳断然拒绝。但是,潘某不言放弃,最终在潘某的温柔攻势下,黄玮堕落了,他先后收受贿赂共计
9万余元。
黄玮因为抵制不了诱惑,丧失了最近本的道德感,并且触犯了法律,那么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严惩。
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学习,加紧思想改造,树立思想防线,抑制个人贪欲,方能保证不犯错误,确保在职业道路上的稳步前进。
(三)作为我们企业,应该从中接受的教训和启示
从我们企业来看,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应该讲,小的案例还是有的。那些犯过错误的人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包括国资委系统的吴淞口公司原主要领导人由于抵挡不住诱惑,放松警惕,去年也被检察机关立案批捕。
他们的错误原因固然有很多,究其根本我认为有两点。
1.
自甘堕落。
一个人的堕落来源于他的贪婪本性,如果缺乏思想的进步,任由贪念的放纵,必将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走上错误的道路。
2.
缺乏监管。
如果说一个人的堕落是源自于他贪婪的本性,那么缺少必要的他律,则是孕育贪污腐败的温床。我们要利用那些前车之鉴,寻找制度上的漏洞,堵住疏漏,让因为制度缺陷而得以发生的贪污腐败永远的消灭在温床之中。
(四)我们企业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结合企业内审,从加强企业监督角度,加强预警防控机制建设,防范风险点这几个角度来看,类似现象有的是存在的,有的可能会有存在并可能出现风险。
这里梳理出三个方面的重点:
1
.工程管理方面
在开展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发现,存在基层单位的领导和装修工程队关系比较密切的现象,导致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工程的现场管理,以及竣工结算等方面,有些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
(
1)施工方选择:基层单位往往喜欢自行选择关系较好的施工方,投资公司收取不高于6%的管理费,也要对施工单位的能力、资质以及信誉方面进行公允的评价。
(
2)现场管理:由于关系密切,在施工材料的选择、质量的保障和工程签证方面,难免会出现人情因素。
(
3)竣工结算:针对超标费用及价外收费等情况,存在基层现场负责人及相关部室立场不明确,替施工单位讲人情、找理由的现象。
2.
业务费用方面
针对业务费用的使用,基本上由基层单位总经理负责,缺乏必要的监管;业务招待和人情招待方面,没有予以区别;以及业务费用使用的必要性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评价。同时,基层财务负责人针对业务费用的实际使用,没有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下半年区总社对业务活动费的使用情况将作一次调查,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3.
租赁业务方面
租赁业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管理,总体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从业务、财务和审计所反映的情况分析,部分基层经营者及招商人员在租赁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与承租户个人关系较好,业务上予以照顾的现象,较长出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
1)租赁价格与市场价存在差异:招商过程中,相关人员考虑到与承租人的利益关系,在租赁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此价格略低于实际的市场价格。此种做法,一是出于预留上涨空间的考虑,二是为了给租金收取减轻压力。但是实际情况是损失了企业的利益。
(
2)装修期过长:根据区总社的制度规定,装修期限均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装修期限的约定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针对关系较好的客户,可能存在以延长装修期的方式给予照顾的现象,目前存在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装修期,从而导致了租金的实际损失。
(
3)擅自允许短期拖欠租金: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每期租金的收取时间节点,但是在实际收取时,可能由于承租人资金问题暂时无法支付,也有可能是非善意的拖欠,拖欠时间长的达一个季度以上。此种情况下,收租人出于人情关系或者碍于情面,采取不作为或者妥协的办法,导致了合同执行的不严肃性,情况严重的将导致企业出现损失。
(
4)二房东清理不坚决:签订租赁合同前,基层未对承租人的资质情况及实际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核实,或者明知其租赁目的就是转租,这种情况下,基层招商人员依旧将资产进行租赁,任由二房东现象的产生,导致了公司实际租赁损失。实践证明,二房东是资产经营的最大风险,无论是发生租赁经营不善,还是遇到动拆迁,所是最大的一定是资产方,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三、通过认真学习廉政文件,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
应该讲,我们区总社有好的传统,这确实是一件好事情。这是长期以来,跟区总社企业文化、领导的以身作则和要求分不开的,是同加强制度建设、企业廉政工作、经常多讲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学习,我们要清楚地认识三个“三”。
(一)
第一个“三”:三个清楚看到
1.
要清楚地看到腐败对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
前苏联解体实质上实际的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搞垮苏共的主要力量,并非西方势力、反共分子,而是腐败分子。我们都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是一些岗位上的负责人,如果大家都去以公谋私,对社会风气,对党的执政地位都可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过:反腐败问题,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问题,直接威胁到我们党和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改革成败的关键。一定要在这个高度看这个问题。
2.
要清楚的看到腐败行为对自己单位的负面影响。
大家都在自己单位里辛辛苦苦的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是在我们工作过程中哪个人出了事儿,对我们整个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计的。所以,我们每个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一定要为我们这个集体增添荣誉而努力,不能由于自己的有意无意的一点闪失败坏了我们整个供销社系统。俗话讲,一颗老鼠屎坏了一个汤,就是这个道理。
3
.要清楚地看到腐败给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巨大损失。
前面说的是对国家和集体,现在说的是对自己,而这一点其实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如果我们出了问题,损失最大的是家庭。单位除了腐败分子,清除掉了,反思过了,改进好了,就可以继续前进了。说白了,你走了,总归有人可以顶上这个岗位继续工作,千万不要有“这项工作缺了我不行”的想法。但是家庭不一样,本来你在单位里面做领导,是单位里面的骨干,家里的栋梁,但是一旦出了事情,谁来替你为老人尽孝?谁来替你照顾家庭?这个是替代不了的。有的家里老人受不了打击一病不起,有的家庭孩子因为父亲变成了腐败分子,丧失了信心,在学校里面抬不起头,对他的成长会造成难以磨灭的阴影。
(二)第二个“三”:认真过好“三关”
1.
要过好权力关(我们平时所说的高压线)。
我们手里的权力是哪里来的?讲大了是党和人民给的,讲小了是区总社班子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审核定的。领导对你的信任和重用是觉得你能担负起责任,你具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你能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一起生存与发展。这个权利要是为广大在职、退休的职工用好,那就是权为民所用。一个人的成长,光靠自己是不可能的,还要靠组织的培养。人都是有感情的,成长的道路上,会遇到关心你、爱护你、帮助你的人,对于他们知道感恩是对的,但如果这种感恩使用原则来交换的,那就会走向反面。
2.
要过好亲属关
。现在的犯罪从以前的一个人犯罪演变成现在一个家庭犯罪。一个贪官进去,妻子甚至孩子跟着一起进去。有一句老话叫作:妻贤夫祸少,其贪夫招罪。管好自己的家属也是十分重要的,现在我们所讲反腐败,往往只看到“糖衣炮弹”的腐浊,而很少警惕来自于家庭中“亲人”的腐浊。有的关于家属以“官太太”、“公子”自居,经不住人情的攻势和金钱诱惑;有的干部的心里没失衡,家属倒先失衡了,于是主动出面,成了受贿代理人。有的狐假虎威,利用领导的权力影响为家庭牟利。所以讲,领导干部要想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不但要独善其身,还必须对家人晓以大义,警钟长鸣,既要教育他们不要假自己之权去谋私,也要警告他们不要别有用心的人拉下水,借他们之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3.
要过好生活关(我们平时所说的底线)。
前几年宝山区的一个冶金公司的采购部一下查处了
7起受贿案件。出了一个是材料采购部副部长,其他全是一线的采购员,这些人都是被一个个体老板击倒的。这说明什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和谁交朋友,怎么交朋友很重要。切忌,生活中要慎交友!此外,要有抵御不良嗜好的能力,有的干部觉得业余时间打打牌很正常,实际上,任何事都有一个度,控制不好就难免走向反面。为什么有的干部上班打牌,或者较大面额的来输赢,结果职工群众来信不断。这些是看似小事,所造成的影响极坏。我们提倡业余时间大家参与一些健康向上的活动,陶冶自己的情操。
(三)第三个“三”:增强三种意识
1.
增强奉献意识
。我们各位领导也是血肉之躯,也需要把生活过得充裕一些,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的生活要求绝不能过高,要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一个平常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花的坚决不花,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为群众多谋利益上,而不是整天想着如何搞好自己的小家庭上。
2.
增强自律意识
。要时刻严格自律。每个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也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在任何事情上、任何环境下、任何年龄段都不放松,一生清白,两袖清风。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去解决。
3.
增强表率作用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是最基本得道理。领导干部要当好榜样,发挥示范作用,要做到“四个带头和四个坚决反对”:①要带头牢记宗旨、无私奉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②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③要带头锐意进取、知难而进,坚决反对固步自封、消极不振;④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四、最后谈几点体会和想法
巩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事实上,反腐倡廉建设、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是关系我们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事,是社会取得良好发展,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反贪”概念,不仅是中国,更是全球共同的惩防问题。近年,中央、市、区各级都给予很大的关注,要求很多。今年以来,力度又不断加大,而且任务是一个接一个。所以,我请大家千万不要嫌烦,认为讲的太多了,总认为我自己什么都知道。我认为,区总社有两件事是对大家的真正爱护:一件是每年安排一次的身体检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了解,因为健康的身体是所有事情的前提;第二件是廉政教育,区总社每年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企廉教育,警钟长鸣,是对大家职业生涯的爱护,没有坏处。《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恰如一把反腐利剑、一剂拒腐猛药,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醒了警钟,划定了雷区,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下面谈几点体会。
1.
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干干净净履职
《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禁令”,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具体划定了界限和底线。这些内容是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甚至是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原则。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会栽跟头。这两者都必须兼顾,确保不出违法违纪问题。平时要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改造,坚定信念,严格要求。党企业领导实际也是高危职业,要认识到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企业创立、为职工造福,用不好为自己造“罪”、给企业抹黑。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事上认真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要“拎得清”。自重、自励、清白做人,踏实做事。
2.
要抵制诱惑,警钟长鸣
共产党人也是人,只有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才能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色头不昏。事实上,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腐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过程。因此,把牢思想关是最有效地预防,加强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要看到,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供销社目前的经济运行,改革发展都比较顺利,各方面的条件较过去也有了很大改善,但容易产生松懈,图享受的思想。所以,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就是要时刻谨小慎微,时刻树立警醒意识。希望我们的干部在位时业绩显著,退下来是健康平安。
3.
要自觉接受监督,管住小节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正确地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民对职工群众的监督不要埋怨、不要责怪,更不要打击报复,而要把它当作是一面镜子,一贴良药,要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服一服,及时加强整改。对自己的成长进步是大有裨益的。始终记得:“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一个人,常被泼点冷水,清醒清醒;常听点逆耳之言,反思反思,有利头脑清醒。同时,一个人要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诱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保党员本色。党的形象要靠广大党员来增彩,党的利益同样要靠大家来维护。
(二)希望努力做到四个“必须”
我们要时刻经绷住廉政的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证明,治理贪污腐败的最好良药就是求真务实的作风。所以,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从困境中一路走来追寻的是“脚踏实地、励精图治、联合开放、务求实效”的精神,今天,我们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要通过学习,使求真务实之风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为此,我希望大家要努力做到四个“必须”:
1.
必须求真。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如果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如果从具体来讲,就是坚持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企业发展放在首位,能够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当然,求真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用心干事。善于总结和提炼经验和做法,去用于解决工作中的症结。
2.
必须务实。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及时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职位有高有低,但是要务实做事,老实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信任,得到群众的称赞。
3.
必须实干。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坚持“实”字为先,“干”字当头,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4
.必须实效。
工作落实的好坏,其落脚点还是在体现实效上,这是衡量工作的标准。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对待工作,要用“按时、按质、按量”的态度去应对,说到底,这也是我们干事的目的所在。
总之,腐败现象的存在是现实的,也是我们不容回避的。我们应该要毫不松懈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广大群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关注“三根线”(红线、底线、火线),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始终保持昂扬的正气,要把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寓于企业经济建设的全过程。
最后,我还有一句肺腑之言,请大家谨记。“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请在座的各位领导,要把“廉洁自律”作为自身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奉为从业必备的根本道德,当成防微杜渐、
拒腐防变
的有力武器,看作是履职尽责、成就事业的根本保证。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讲到底,就是要把握好两条: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平时要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改造,保持艰苦本色,低调处事,不要走调,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事上认真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要“拎得清”。请大家自重、自励。
率先垂范,居安思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我们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促进我们企业的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01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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