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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准则、谈廉政、做廉官”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8/16] 作者:[北翼集团] 阅读数:

宝供销办[2011]33号

各成员企业党支部、总部党支部:
  根据区国资委纪委《关于开展宝山区系统“学准则、谈廉政、做廉官”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安排,区总社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清廉的环境,现将区总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重要内容为主线,提高区总社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若干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7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1.召开一次学习动员会。区总社在6月10日前召开主题教育学习动员会,集中传达学习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国有集体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区总社要求各单位要将动员会议内容在6月18日之前传达到党员,组织好学习,促进党员准确理解、把握其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努力形成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2.上一次廉政党课。由区总社党委在7月底(初定)组织上一次廉政党课,共同接受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3.开展一次岗位廉政专题讨论。各单位要在6月30前运用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针对当前社会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出的新特点,围绕“你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手中的权力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什么?滥用手中权力的最大危害是什么?加强手中权力监督最有效的措施是什么?用好手中权力的庄严承诺是什么?”等开展一次岗位廉政专题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律自控意识,保持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根据区委统一安排,组织观看一部红色电影、一部沪剧《江姐》和一部廉政教育专题片《贪婪之祸》。
  5.签订一份廉洁承诺书。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组织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将《廉政准则》、《若干规定》的规定要求作为承诺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6.建立并完善一批制度。各单位要依据《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对已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要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职务消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6月24前上报制度目录(已有和新增制度分别列出)。
  7.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7月25日前对照《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①查领导人员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的情况,看有无滥用职权、损害集体资产权益的行为;②查领导人员踏实履行职责的情况,看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③查领导人员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的情况,看有无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④查领导人员勤俭节约的情况,看有无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的行为;⑤查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自我修养的情况,看有无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开展对照自查活动,查找分析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8.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总社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结合本职工作,撰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文章。(7月10日之前上交区总社办公室)
  9.开展一次理论研讨活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开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发挥教育引导,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着力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依靠群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务公开、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课题,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讨活动。(各单位至少上报1篇,于7月25日前报区总社办公室)
  各单位在组织以上活动的基础上,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一些围绕主题的教育活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力求体现特色,使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
  四、活动要求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2.精心部署,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以扎实的步骤、有效的措施、良好的组织,抓好主题教育活动落实。
  3.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根据实际,充分利用内部网站、党务公开栏等载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主题活动的意义,使广大党员知晓《廉政准则》、《若干规定》的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将开展主题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及时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单位于8月1日之前将主题活动情况总结报区总社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