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部 韩微微 作为工会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有幸参加了区总社为期一天半的工会干部、代表培训。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增进了对《工会法》、《劳动法》的认识,现就议题3谈谈自己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职能:建设、教育、参与、维护,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所以我认为,在这四项职能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应该是维护。 原来我一直以为工会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不过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组织部门,在过年过节发点小福利或是组织点娱乐活动而已,不存在什么独立性。我想,在区总社的青年员工中,有这样想法的人肯定不在少数。经过这次的培训,让我们对工会有了全新的认识:工会在企业中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它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工会代表,通过亲身参与区总社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让我看到了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新一届工会委员的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工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为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铺路、搭台,在党组织和员工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每一位工会代表要以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严格履行工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工会是一个群众组织,只有靠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以此来让每一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维护。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平稳健康的发展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