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大势观察 日前,根据中央深改组会议部署,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和即将要做的工作是:(1)界定中央国有企业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一些自然垄断行业转为一些竞争性业务,推出一批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的项目;(3)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央企已实施;(4)推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或方案。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将加速。国企改革或多或少会出现各种资产流失,开启前必须划好红线。首先,激励机制方面,“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不允许借国企改革大规模提高管理层待遇。“固定薪酬低+浮动薪酬高”模式将是正常分寸。其次,混合所有制的实现途径方面,尽量通过“公允”定价完成。所谓公允定价就是公开市场竞价形成的价格。 当前,我国正在设计并进行第二轮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这轮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 1.政策支持 在我国,混合经济曾经是国营经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在所有制方面纠正了脱离国情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它确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现在,在不同所有制的相互关系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是,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明确了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比较好的形式。应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总结了新的实践经验得出来的结论。 2.混合经济实现双赢 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中央国有企业,采用市场手段联合私营企业,形成了一个由央企控股、吸收私营企业参加的多元化混合经济体系,并用“规范化的公司制+独有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办法,实现包容式共赢发展,是完全可行的。 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少量的国有资本带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实现了集约效率;另一方面,挽救了一些处于困境、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使私营企业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从而实现了双赢。 二、地方国资改革路线图 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湖南、江西、四川等省市国资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与中央企业改革相同的是,国企分类、国资架构、混合所有制经济路径等已成为各地国资改革的“标配”。但由于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情况存在差异,各地国企改革方案必然有所区别。 1.分类监管 国企分类和监管办法不需要统一标准,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只要贴合地方实际、有利于国企发展和国资保值增值,就是好的分类和监管办法。 北京国资改革方案明晰界定了政策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将市属国企划分为三类: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等功能,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企业经济效益;特殊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在不同阶段赋予的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现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促进城市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目标;竞争类企业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这类企业包括战略支撑和一般竞争性企业。 从目标取向上看,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任务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和运行效率;特殊功能类企业主要任务是创新运行模式、商业模式,提高重大专项任务的保障能力;竞争类企业则是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到2020年,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应占到国有资本总量的60%以上。 湖南方案就用 “公益类企业”代替了“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而它定义的“公益类”则更广泛,主要是指重要民生领域企业,同时还把投资运营平台纳入到“功能类企业”;重庆方案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将以金融服务、要素交易、投融资为主业的国企划分为功能要素类企业;四川方案仅划分为竞争性和功能性两种类型;山西、湖北未对国企性质做出区分,不过,这两个省份均提及了“分类监管”。 2.混改路径 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了各地国资改革的统一方向。 上海计划让60%以上的国企引进某种形式的私人投资;江西规定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重庆的目标是用3—5年实现2/3的国企发展成混合所有制;江苏则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北京则利用首都的优势进行改革,要在一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改革力度较大。此外,湖南、山东、安徽等地的混改方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和思路。 3.国资架构 各地明确界定国资委和所属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 北京的改革方案提出,市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着重围绕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环节,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 重庆的改革方案表示,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原则上不再出资组建国有企业,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本监管全覆盖。 山东明确提出,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三层管理架构。 三、国企薪酬改革 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8月18日审议了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的关于国企改革的首批文件。 1.国企高管收入不合理 有些国企的管理层等级工资跳跃太大,级差过大。一把手薪酬比下面人员的薪酬高出一大截,就连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薪酬差距都很大,甚至在同一公司内副总经理之间的工资也都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都需要调整。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出资人代表、所有权的代表者,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该是职业经理人。所以,董事长应该参考公务员级别来确定工资,最多不能超过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两倍,而总经理则应按职业经理人的方式,用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薪酬。副部级公务员的薪酬每月1万元左右,但国企董事长要比相同级别的公务员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在国企内部,行政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的高管,两种产生机制不同的高管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多位国企甚至一些集团公司下属的二三级公司的分管负责人都比集团老总拿的工资高,出现了分管领导与集团一把手工资倒挂的现象。 这些公司均属上市的公众公司,更多的是在证监会的监管之下而非国资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高管薪酬其实并不高。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元至70万元之间。而不在其监管下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行长2012年的平均薪酬为104万元,民生、平安、光大、招商4家股份制银行行长平均薪酬为468万元,二者差距较大。 2.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 为什么政府部门监管的国企容易出现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因为政府监管的企业会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对企业不了解,对市场不了解,不懂企业就会造成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薪酬由谁来管?目前,在国企监管体系中,存在多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弊病。在外部管理上,组织部门管人事任免,考核则由国资委来管,同时企业内部也有考核指标。 国资委的经验在于,其对央企负责人实施绩效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系。每年国资委与每家企业签订年度责任状进行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增加值、节能减排情况、自主创新等都会影响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等级越高,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也越高。 现在国企老总有很大权力,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按理来说,高管薪酬应该由企业薪酬委员会来定,但这个委员会最终还是要听老总的,所以还是由老总来定。国企负责人薪酬中的基本年薪是有标准的,但企业可以给高管补助、奖金、职务消费,这些都是不合理的。老总自己给自己发报酬。 考核方面也不健全。现在考核只提绩效,考核的时间和标准都有待调整,中长期考核更需要完善。目前针对国企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更多是方法和做法,但标准和原则没有做到位。 目前国企的二元结构,一方面,国有企业属于公有资产,国企老总采用的是干部任命制;另一方面,国企又是朝着市场化发展的,具备企业特征和属性。国资相关部门一直在强化市场化方向和企业特征,但却忽视了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所具有的政治特征和社会属性。 3.薪酬方案需要落地 相关文件虽然已审议过,但人保部、国资委、财政部还需要讨论,目前还存在些问题需要研究,比如怎么确定薪酬水平适当,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到底能做到什么程度还不好说。 薪酬调整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企业高管薪酬与员工之间的比例关系;二是行政任命高管和市场化选聘高管之间的关系;三是非公和公有制企业的关系、国企和上市公司的关系、国企之间的关系;四是国资委监管企业和政府监管企业的关系;五是企业高管和行政级别相对应的政府干部之间的关系。 国企负责人和相应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薪酬现在没有调整好,应该更平衡些。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改到最后就是要去行政化。最为关键的是对老总权力的制约,对薪酬的调整应该延伸到对企业一把手、二把手权力限制、制约和监督上来,这是更深层次的改革。 四、国有企业改革走向 日前,根据中央深改组会议部署,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和即将要做的工作是:(1)界定中央国有企业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一些自然垄断行业转为一些竞争性业务,推出一批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的项目;(3)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央企已实施;(4)推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或方案。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将加速。国企改革或多或少会出现各种资产流失,开启前必须划好红线。首先,激励机制方面,“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不允许借国企改革大规模提高管理层待遇。“固定薪酬低+浮动薪酬高”模式将是正常分寸。其次,混合所有制的实现途径方面,尽量通过“公允”定价完成。所谓公允定价就是公开市场竞价形成的价格。 五、国企改革能成功吗? 1.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地方政府控制着2/3的国企 (全国有15.5万家国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将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11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即政府或有债务)加总约为7万亿元,合计约18万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8%。2014年地方政府到期债务2.4万亿元人民币。 2.提高国企效率 就央企而言,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竞争力。据总部在北京的经济研究公司龙洲经讯(GavekalDragonomics)估计,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产率差距拉大,国企的平均资产回报率约4.6%,而民企为9.1%。根据中国在2008年进行的上一次经济普查,国企仅占企业总数的3%,却控制着非农业部门30%的总资产。国企回报率低迷是个异常严重的问题。新一轮中央国有企业改革也希望通过非战略性部门的“国退民进”,提高效率。 相比而言,地方国企效率更差。地方国企几乎涉足每一个行业,按非金融领域,地方国企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仅为1.2%,比央企的2.5%低得多,提高效率的愿望更强烈。 3.反腐败、反垄断 国企改革还有更高奢望,即通过改革反腐败、反垄断。比如,央企在金融、能源和电信领域近乎占据着垄断地位,这滋生了一种浪费和腐败的风气。近期的反腐斗争中,几十名央企高管落马就是例证。 债务沉重、盈利性差、效率低下和产能过剩,这些因素促使国有企业寻求引进投资,但也正是这些因素可能吓走投资者。此外,目前还不清楚地方政府是否准备好出让控制权,或者就像在上一轮国企改革中那样只出售少数股权。如果又想不失去控制权,又想引进投资者,鱼和熊掌恐怕难以兼得。 这一次地方政府想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出售国企的股权,利用负债累累的国有龙头企业筹资,有没有市场、能否成功,挑战不小。 (作者:朱幼平 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