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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鼓励地方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