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组建区总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立以区总社党委书记刘天陆、主任王心雄为双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总部部室负责人、基层企业党政正职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区总社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发挥两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区总社党委和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分片包干,全覆盖、全方位、动态化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推动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发挥各基层企业一线管理作用。各企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党委的要求,深入了解本企业员工、承租客户及其雇员的返沪情况。特别是要摸清承租客户及其雇员的返沪情况,做好信息登记、上报与跟踪。落实复工复产员工安全防护措施,督促返沪员工执行居家隔离相关规定。通知并监督承租客户做好复工复产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要求返沪的承租客户及其雇员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明确总部部室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基层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办公室负责布置传达各级部门的防疫工作要求,统筹调配防疫物资,及时采编与报道各类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和落实关于延长春节休假和企业延期复工等问题的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并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的教育。投资部和集团项目部负责落实项目施工方的复工工作,并指导和检查全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按规使用。安委办负责开展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企业平稳复工。财务部和审计室要适时追加防疫预算,并对一季度企业经济指标作出预判。 5.明确基层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是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强化执行、深化落实,防控有方、守企有效。要认真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落实复工复产报批或备案制度,做到全员工、全过程、会方位管理。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成立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自我包干,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走。特别是有资产租赁业务的企业,对承租客户要实行专人负责,并做好人员信息、复工条件等核查工作。加大对承租客户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个承租户,确保每个承租户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条件 各企业在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6.防控机制到位。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严格执行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执行向区总社和所在街镇园区的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 7.员工排查到位。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沪复工;已返沪的,要认真排查其抵沪时间,要求员工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隔离期内不得复工,要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8.承租户人员排查到位。对各企业的承租户,必须派专人联系并逐一发放告知书,明确告知防疫、复工、返沪人员信息上报等有关要求,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并对承租户及其雇员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户及其雇员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已返沪的,要认真排查其抵沪时间,要求承租户及其雇员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或通过康康通APP等进行申报),隔离期内不得复工经营和上班。要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9.设施物资到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并向所在街镇园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接受指导。不具备条件的承租户,要立即向所在街镇园区报告,由街镇园区负责协调落实。 10.内部管理到位。各企业的生产、办公场所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在复工后,要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确保做到“五个全覆盖”。 11.确保管理机制全覆盖。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制。要在企业内部树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氛围,鼓励员工共同监督,确保监督管理全覆盖。 12.确保健康监测全覆盖。要建立全员(包括企业员工、承租户及其雇员)健康监测制度,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沪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要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沪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要建立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在进入工作场所前开展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送医。 13.确保场所管控全覆盖。要在企业生产、办公和营业场所设立测温点,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时对公共区域和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主动防控的习惯。 14.确保生产管理全覆盖。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用工不足的企业要尽量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登记体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要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5.确保应急联动全覆盖。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工作场所或出租物业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报告,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五、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问责 16.明确复工时间要求。各企业原则上严格执行《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一律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医药公司、集团公司菜场、长兴公司加油站、农资公司合作社因涉及民生必需,经申报核准后可提前复工。其他企业需向区总社和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17.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区总部安委办要加强日常检查,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核查批准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附件:1.宝山供销社系统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 2.宝山供销社系统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上海市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请你公司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疫、复工复产方案,落实防控工作责任。企业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信息每日报送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向区总社和所在街镇园区上报人员(含承租户及其雇员)返沪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严格执行向属地承诺制度,确保上报信息完整、真实。 三、根据市、区有关部门要求,严格落实返沪人员隔离观察14天的规定,到期无异常情况方可上班。企业按规定严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措施方可复工。 四、凡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向区总社和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或复工复产。同时,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做好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企业生产、办公和营业场所出入口值守,所有进出人员全部接受测温,温度异常的立即隔离,第一时间联系所在街镇园区社区卫生中心处置。 六、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员工、承租户及其雇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每天测量员工体温。必须全员、全天、全程佩戴口罩。 七、全力劝阻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含企业员工、承租户及其雇员)提前返沪。 八、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前做好办公、生产、营业场所、宿舍、食堂等的消毒工作。复工后,每天做好电梯、食堂、厕所、通道等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消毒、通风、卫生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检查。 九、落实食堂防疫管理,单位食堂必须再次经过区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检查批准同意后,方可启用。落实错峰用餐制度,员工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禁止面对面就餐,提倡自带餐食或餐具。 十、及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等,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实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原则上日产日清。 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其要求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大家万众一心、众志成诚、共克时艰,用实际行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宝山区供销合作总社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