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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社话供销
日期:[2017/6/27] 作者:[宝山供销] 阅读数:
——浅议供销合作社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骆义飚
                         
  “心若在,梦就在”,对于供销社系统来说,“阵地还在,希望就在”。在“中国梦”的指引下,供销梦还可从头再来。而这希望,随着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出台,再展合作事业风采的第二个春天,真的来了;秋天,还会很远吗?
  法无授权不可为。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十八)指出:“确立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
  伴随着共和国成长起来的供销社,由党和国家发起,它既有政府色彩和公益色彩,又有社团性质和市场行为,为特色行业。联社为参公单位,学校和培训中心为事业,各级社属公司和基层社为集体经济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新型集体经济——合作社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离不开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在新的经济新常态下,如何破解农村“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种了有收、收后有益”的难题,更好地依法治社,使供销社能早日打破传统的坛坛罐罐,脱胎换骨,浴火重生,真正地成为为农服务的国家队和生力军,任重而道远!
  集体,跟“个人”相对,是一种组织形式团体,拥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及共同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目的和共同的社会利益。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人人产权)联合。它的地位在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它的作用是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追根寻源,“集体所有制”最早由马克思提出。世界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于1844年12月21日在英国曼彻斯特的一个小镇成立。1874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教训时指出,“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事实上以开办单位(主管单位)的不同,而将集体企业又分为厂办集体企业(指国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二轻系统集体企业、供销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校办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等类型。毛泽东曾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倡导节约是光荣的,劳动是光荣的,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强调分工协作,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在他的号召下,工农商学兵齐奉献,更有无数海外的知识分子,激情满怀地冲破重重阻碍而归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不为名利,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做出了无数的辉煌成就和世界级的重大发明,社会呈现出“六亿神州尽舜尧”现象。
  在上一轮的企业改革中,无论是税收融资、破产和解除劳动关系, 国家还没有出台过旨在支持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虽然同属于公有制企业,但有差异:如银行贷款融资方面,“先国有,后集体”;在资产变现上,国企是先付职工安置,且财政兜底;而集体企业是先还债务,再付职工安置费;在解除关系上,国企下岗分流,国家给予基本生活费和经济补偿,财政、社保、企业三家抬,而集体企业无基本生活保障;在税收政策上,国企可税前还贷,而集企不行;尤其是会计帐上,集体企业需日日有帐,在负担老职工困难的同时还得据实交税;而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少作帐或诚信报税,从而出现同为企业而税不公现象。目前,也还有很多瓶颈,垂直部门是“管条不管块”,即只执行主管行业部门文件,如税务对农村合作金融的优惠政策,社员股金服务社的工商登记和更名等,现实中还难于突破和创新。
  今天,一些人对“集体经济”几乎谈之色变,与“长官意志、一大二公、大跃进、大锅饭、养懒汉、饿死人”等等污名化的标签捆绑,成了今天我们继续前行的“思想牢笼”。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农民被个体化,单打独斗利益化;而集体经济,是让农民依靠集体组织的载体进入市场,就形成了强大力量和拳头优势,也是发展现代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供销社的昨天——回首中光荣
  供销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新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中的三大“品牌”。在滚滚红尘中,合作事业,几经坎坷,几度辉煌。“供销一枝花,粮食胖娃娃”。沧海桑田几十年,柴米油茶酱醋盐,百姓曾经熟悉的供销“扁担人和背篓人”,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北京昌平北庄分销店的供销人,心系山区群众,用背篓送货给方圆百里的群众;河南省林州市石板岩公社,连接三省,群峰环抱,悬崖峭壁,山高沟深,交通不便,基层供销社职工发扬“一人辛苦万人甜”精神,“一根扁担两个篓,肩挑货担绕山走”,送货下村,收货进城,改变着山区的落后面貌,产生了许多的可歌可泣故事。这种艰苦奋斗的扁担精神背篓魂,是一块招牌,一种记忆,更是新时代全民奉献和创新发展的动力。
  供销社的历史,就是一部浓缩新中国发展的变迁史。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而早在20 年代,“红色根据地”瑞金便出现了消费合作社;40 年代末,因战争需求赋予各地已有的供销合作社供应军粮的职能;50年代后,为消灭农村流通领域各种私营经济成份,打击“城市资产阶级”,全国经济统筹统管,计划分配,供销社高歌猛进,区公所设基层社,人民公社和大的自然寨建分销店,统管各地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作为与群众衣食住行联系几十年的供销社,不断创造着辉煌和奇迹,随着时代的改革而发展。至今,供销社仍然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上下联合、点多面广、工农一体、覆盖城乡。在支援革命战争、建立民主政权和经济建设中,为促进城乡产品流通、保障百姓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帮助农民增收、繁荣国民经济、安置退伍军人、巩固工农联盟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都作岀了卓越贡献,谱写了历史篇章!正如1999年10月12日,朱镕基总理接见出席第五届亚太地区政府合作社部长会议代表时指出:合作社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为了大众谋利益的事业,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合作社发展,中国供销合作社已形成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络,合作经济所特有的优越性,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显著的补充和支持作用。
供销社的今天——风雨中彩虹
  大浪淘沙,历史必然。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有着沉重历史遗留包袱的庞大供销社系统,曾经叱咤风云的璀璨明星,风光不在!1999年,全国供销社普遍存在着行政指令性债务欠帐和经营性亏损。供销社由于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各地企业改制是摸石头过河,多是卖资、分钱、走人。而资产变卖,职工失业,个人承包,百姓埋怨“单位垮了,摊子烂了,人心散了,与农民陌生了”。资产当街却最破旧,留守的职工多为守摊子、收租子,人老金低,为老牛拉破车。而因历史原因,手续不齐,土地确权难,以及社有资产被侵占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因欠职工养老金和医保金而信访,职工再就业和家属生活困难等,成为新时代城市和乡村的弱势群体,极大地拖慢了美丽乡村建设与和谐文明社会发展的步伐。这给供销社的发展、信访维稳和实现脱贫小康等,带来了“压力山大”。
  供销社,如同父母怀中“抱大的孩子”,先天不足,后天不良,因缺钙而站不住,为特色机构。其资产:一是划拔,二是农民入社,三是经营性积累。其事务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合作制。而曲曲折折的道路形成了今天难以化解的结——四不像的机构:机关,它没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无职称,少科技含量;企业,联社却在参公,有章程和社员,却没有创收,还承担着淡季农资储备和救灾物资供应等公益性职能;社团组织,它却由行政任命。县级以上联社人员,为参公管理,由党委任命和公务员招考,是吃“皇粮和财政饭”,无论在职、调离和退休,都不是集体资产所有者。不创业就不会有风险和责任;而工作干得再好,却也不能享受创造的利益分配。不官不商不社不民的现状,导致资产多争议,包袱少问津。而历届党和政府赋予的重大政治性使命,也不是合作经济组织简单地所能承担的,需要全社会合力来完成。在具体法律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明确:农村供销合作社除外;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发展的进程中,不管有多少风雨和坎坷,很多职工仍把一生的青春和热血都奉献给了供销事业,倾注着许多“老供销人的情、爱和信念”,即便是长期的沉寂与低谷中,他们也一直在苦情下坚守阵地,一心盼涅槃重生,彩虹再现,强化服务设施,不断“鸟枪换炮”,保存地盘、资产和城乡经营网络的完整,不断促进了农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全国供销系统主动作为,大力实施新网工程,恢复和重建基层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配送中心、农贸市场、便民超市和产业基地等建设,积极拓展农村合作金融和电子商务等新业务,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有力地提升了“三农”服务水平。如山东以农业服务公司为龙头,以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着力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托管面积达1360万亩;贵州、云南等地开展了社员股金服务的业务,成为推动合作事业发展的新引擎;陕西拿出6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和配套6亿元扶贫贴息贷款,支持省供销合作社开展精准产业扶贫;浙江着力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财政出资,供销培育,同时发挥龙头企业资本与品牌优势,介入金融、化工、国际贸易等领域;广东着力打造全省一体化运营的经营服务网络,20个试点县社实现了产权和业务对接;安徽辉隆集团并购8家农资生产企业,推行“农资商品+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黑龙江农资企业开展100多万亩的土地流转和农产品收购等服务;北京等城市供销社企业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的土地托管,已成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张名片。
  2015年,全国供销系统困难比预料的多,结果比预想的好,真可谓“老树开新花”。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好,整体实力再上新台阶。全系统共实现销售总额4.3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实现利润381.9亿元,同比增长7.8%,上缴税金367.3亿元,同比增长9.1%,发展综合服务社33.7万个,覆盖近60%的行政村,使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便捷实惠的贴心服务。同时,全系统倡导集团化发展战略,中国供销集团、浙江兴合、新疆果业等一批具有龙头带头和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集团加快发展,中再生公司、银丰集团等企业成功上市。
供销社的明天——共同富裕的秋天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步伐的今天,三农问题和两极分化,已是沉重话题。作为为农服务的供销社,又到了十字路口,使命在何方?明天的“早餐”在哪里?工人有工会、青年有团委、妇女有妇联、生意人有工商联、专业人才有科技局和科协,而代表70%的农民呢?农业部管技术指导;商务部,有头无脚,也没有实施项目的企业主体。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合作事业,就是农民最佳的代言力量,或将破题中国小农经济,能更好地促进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和销售等全程化服务,以及维护农民利益、助农增收和脱贫致富。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在加大反腐铸廉力度的同时,已决策了共同富裕机制,迈上了中国强国梦的征程。向全面改革要红利,通过释放制度红利为发展注入动力,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积极拥护。习近平总书记2006年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倡导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合组织建设。中央11号文件明确指出了供销社合作事业的发展方向: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走向硕果累累的秋天,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力——
  1.抓好综合改革。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就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由财政资金和下级单位的上交资产受益金二部分组成,专户管理,用于网站建设、项目实施、业务拓展、绩效考核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二是成立社有资产投资开发公司,尽快开发和利用社有资产与新区服务阵地。三是地方的税务、工商、国土、人事、供电、水务等部门应对供销社的资产重组和评估、产权变更、人员身份和合作建设,以及困难企业养老金上交、税费减免或先征后免的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2.推进法治进程。2012年《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的颁布,开启了全国供销系统依法治社的先河。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农口的国家队和子弟兵。工作中,我们必须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助其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因此,建议早日出台全国性的“供销合作社法”,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质及其特定法律地位。
  3.明确人员身份。本着尊重历史事实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举措以及不走老路、平稳过渡的原则,不改变现有人员的身份性质和政治待遇(联社为公务员法管理)。以稳定人心为主,尊重多数干部的意愿,不得随意地改变单位性质。而优秀的同志可上调工作、下挂任职和平级交流,还可给干不好的人以退出机制。改革新进人员办法,破除企业人员终身制,不断改变供销队伍长期的“只进少出和老化板结”的现象。同时鉴于特定性质,应在允许保留参公身份和稳定正常待遇的前提下,实行绩效管理,实行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奖惩措施。
  4.完善民主管理。要大力发展社员,健全各级监事会和理事会机构;同时完善章程、监事会、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谁投资谁多劳,谁收益”和“谁亏空谁呆帐,谁买单”的奖励与问责倒查机制,以促受益安心,损失痛心。要加强合作队伍人才建设、民主管理和监督,大力吸纳社会能人、农业公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组织到集体企业中来,努力提高普通社员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按股(或交易额)分红和返利,共同参与社会化服务。
  5.明确资产产权。应突破集体共有性质,把现代集体经济定性为合作经济。在改革发展中,应实行社企分开,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和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鼓励集体企业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劳动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创造积累资产和实现受益。不能“婆婆加老板”,对联社资产,建议明确划拔为供销社的困难企业,用于拓展城市社区百姓的生活服务,上交资产收益金,以及补充在册职工、待岗人员和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不足与生活困难的解决。
  为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和社区百姓的生活服务需要,在城市新区建设和小城镇发展中,要把供销社的新建用地纳入新规划。而在征地拆迁中,应给社有资产同等价值的补偿(以地为主)。树立“社有资产闲置,就是最大的浪费”观念,不得有穿新鞋走老路、坐吃山空和等靠要的不作为思想,在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的条件下,政府应赋予特定资质,积极支持供销社的社有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建设,以促进资源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凡是已经将供销社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或政府融资平台的,应立即予以全额退还。要允许产权入股,合作发展。但不得以盘活为由,一面说恢复和重建村乡网点;一面却在处置变卖和剥离不良资产。
  6.搞好综合服务。要把完成国家使命和公益企业精神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着力构建双线运行机制——联合社主导的行业领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即全国总社——省州县联社;国省州县的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村寨组的农民合作社,可10户一社)。要从组织上、经济上、感情上“亲近”农民,做到“为农、务农、姓农”。积极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建议政府规范实施“三个一”工程:即一县1个农资市场,一乡1个农贸市场,一村1个多功能场地(含村级广场、图书室、超市、夜校、老年活动中心、合作社联社办公室等综合服务),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交由合作社管护,以带动县域内乡镇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
  在依法治社中,实行开放办社,团结一切能发展的合力,助推城乡低收入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同时要不断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事例,让广大百姓“产权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积极开展合作金融、电子商务、中心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土地管家、庄稼医院、购物休闲、文化娱乐、养老幼教、保健药业等便民服务,着力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让“网货下乡、农货出村”,不断助农增收,早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富裕的强国梦。
(作者简介:骆义飚,男,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 科长)